广东众合司法鉴定所
文件制作时间鉴定技术规范(GB∕T 37233-2018)
作者:广东众合司法鉴定所    发布于:2020/10/21    文字:【】【】【
 本规范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20181228日联合发布,并自201941日起实施。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4 打印文件印制时间鉴定

5 静电复印文件印制时间鉴定

6 印章印文盖印时间鉴定

7 朱墨时序鉴定

8 鉴定意见的种类及判断依据

参考文献

1范 围

本标准规定了文件制作时间鉴定的通用术语和定义打印文件印制时间鉴定静电复印文件印制时间鉴定、印章印文盖印时间鉴定、朱墨时序鉴定、鉴定意见的种类及判断依据。

本标准适用于司法鉴定/法庭科学领域文件鉴定中文件制作时间鉴定涉及的打印文件印制时间鉴定、静电复印文件印制时间鉴定、印章印文盖印时间鉴定、朱墨时序鉴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37231-2018印章印文鉴定技术规范

GB/T 37232-2018印刷文件鉴定技术规范

GB/T 37234-2018文件鉴定通用规范

GB/T 37235-2018文件材料鉴定技术规范

GB/T 37238-2018篡改(污损)文件鉴定技术规范

3术语和定义

GB/T 37234-2018GB/T 37231-2018GB/T 3232-2018GB/T 37238-2018GB/T 37235-2018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时间Time Date

按国际标准计时所确定的日期或物存在及继续的期间。

3.2 文件制作时间 Document formation time document dating

整份文件或文件的部分内容形成的时间或时间范围,以及不同文件或同一份文件的不同部分之间形成的顺序和过程。

3.3 文件标称时间 The nominal time of document

文件上标注的落款日期签名日期、签订日期等。

3.4 文件声称时间 The alleged time of document

文件的提供者(或相关当事人)陈述的文件的制作日期。

3.5 文件相对时间 The relative time of document

文件形成的大致时间范围或不同的文件或同一份文件的不同部分之间形成的顺序和过程。

注:文件相对时间包括:某特定时间(如文件的标称时间)之前之后某特定时间范围不同的文件之间或同一份文件的不同部分之间形成的顺序,以及是否一次、同时、近期制作形成等。

3.6 文件形成顺序 Document formation sequence

不同的文件之间,或同一份文件的印文与文字、文字与文字之间等不同部分之形成时间的先后次序。

3.7 朱墨时序 Sequencing of crossed stamp impression and test

文件上印文文字之间交叉部位形成的先后顺序。

3.8 一次 One time

不同的文件之间,或同一份文件的不同部分之间是采用相同的方法同一工具、在相同条件下连续制作形成。

注:“一次”不是一种切的时间概念,是针对文件的制作过程而,是指文件书写、印或印制过程的连圆性和连续性。

3.9 同时 Same time

不同的文件之间,或同一份文件的不同部分之间形成的时间非常接近。

注:“同时”表示时间非接近,在鉴定实中,针对连续书写盖印或印制的文件内容,同时等同于“一次”的概念。

3.10 相近 Similar time

不同的文件之间,或同一份文件的不同部分之间的形成时间相对接近。

注:在文件鉴定中,“相近”是相对时间的概念,其时间长短是相对于需检文件或内容之间标称或声称的时间间隔而言。

3.11 近期 Recent time

文件的形成时间距离当前时间比较接近。

注:鉴定实中,当前时间通常是提交鉴定时的时间。

3.12 阶段性特征 Characteristics

构成文件的各要素在文件的使用过程中形成的或产生变化的能够客观反映文件各要素随时间的推移在不同时间阶段反映出的在时间和空间上变化规律的各类特征的总称。

3.13 共时性特征 Synchronic characteristics

构成文件的各要素在文件的使用过程中形成的阶段特征中,在某时间阶段内保持相对稳定的各类特征的总称。

3.14 文件制作时间鉴定 Forensic examination of document formation time

文件形成时间鉴定

具有专门知识的鉴定人,根据构成检材的系统要素的特性及其在时间和空间上的变化规律,对其形成时间及形成顺序和过程进行检验和鉴别的专门技术。

3.15 印制时间鉴定 Forensic examination of printed document formation time

具有专门知识的鉴定人,对检材上可疑印刷内容的印制时间进行检验和鉴别的专门技术。

3.16 盖印时间鉴定 Forensic examination of stamp impression formation time

具有专门知识的鉴定人,对检材上可疑印文的盖印时间进行检验和鉴别的专门技术。

3.17 书写时间鉴定 Forensic examination of handwritten document formation time

具有专门知识的鉴定人,对检材上可疑手写字迹的书写时间进行检验和鉴别的专门技术。

3.18 朱墨时序鉴定 Forensic examination of sequencing of crossed stamp impression and text

具有专门知识的鉴定人,对检材上印文、文字之间交叉部位形成的先后顺序进行检验和鉴别的专门技术。

4打印文件印制时间鉴定

4.1 鉴定原理

打印阶段性特征及共时性特征是判断打印文件印制时间的主要依据打印阶段性特征是打印机在使用、维护等过程中形成的或产生变化的,通过打印文件反映出的随时间的推移在不同时间阶呈现规律性变化的各类特征,是判断检材印制时间范围的主要依据。打印共时性特征是打印阶段性特征中在某时间段内保持相对稳定的各类特征,是判断多份同机形成的打印文件是否一次或相近时间印制形成的主要依据。对于采用数字水印技术的彩色激光打印机,在彩色打印模式下(个别在黑白打印模式下)可在文件纸张上打印形成呈规则排列组合而成的暗记特征,某些品牌打印机的暗记特征包含有打印时间的信息,可作为确定印制具体时间的依据。

4.2 检验步骤和方法

4.2.1 检验步骤

打印文件印制时间鉴定的受理程序、送检材料的标识检验鉴定程序、送检材料的流转程序及结果报告程序应按GB/T 37234-20184~8章中相应的要求,并按如下检验步骤进行:

a)4.2.2的要求,对检材进行检验;

b)4.2.3的要求,对样本进行检验;

c)4.2.4的要求,对检材与样本进行比较检验;

d)4.2.5的要求,对检验结果进行综合分析和评断,并作出相应的鉴定意见。

4.2.2 检材的检验

4.2.2.1应按GB/T 37232-20186.3.2规定的打印形式文件种类鉴定的方法,分析鉴别检材是否符合字符式打印文件或点阵式打印文件的种类特点。

4.2.2.2若检材系彩色激光打印机打印的文件,分析检材上有无采用数字水印技术打印形成的暗记特征。若检材存在暗记特征的,应对其包含的信息进行检验,分析其是否包含打印时间的信息。

4.2.2.3若有多份检材的,应按GB/T 37232-20187.27.3规定的字符式打印文件或点阵式打印文件同机鉴定的方法,分析鉴别检材是否为同台打印机打印。

4.2.2.4应对同台打印机打印形成的多份检材的打印特征进行比较检验,分析鉴别可能出现的打印阶段性特征及共时性特征。

4.2.2.5若多份检材系同机形成的,应根据鉴定要求,分析鉴别多份检材之间是否反映出一次或相近时间形成的共时性特征,检验的技术要点包括但不限于:

a)分析多份检材是否反映出相对稳定的打印共时性特征;

b)分析打印共时性特征是否反映出连续变化的特点,或存在紧密的关联性;

c)分析有无其他影响打印共时性特征性质的因素;

4.2.2.6应根据检验结果,综合分析检材打印阶段性特征及共时性特征的反映情况及性质,初步判断检材是否具备打印时间鉴定的鉴定条件:

a)检材具备一定鉴定条件的,继续;

b)检材不具备鉴定条件的,可作出无法判断的鉴定意见。

4.2.3 样本的检验

4.2.3.1应审核样本材料,确定样本的标称时间,宜按标称时间顺序对样本进行标识。

4.2.3.2应按GB/T 37232-20187.27.3规定的字符式打印文件或点阵式打印文件同机鉴定的方法,分析鉴别样本是否为同台打印机打印。

4.2.3.3对同台打印机打印形成的不同时间段或同一时间段样本的打印特征进行比较检验,应分析鉴别可能出现的打印阶段性特征及共时性特征检验的技术要点包括但不限于:

a)分析不同时间段样本的打印特征是否反映出阶段性的变化规律;

b)分析同一时间段样本是否反映出相对稳定的打印共时性特征;

c)分析样本反映出的打印阶段性特征及共时性特征是否客观全面;

d分析样本反映出的打印阶段性特征及共时性特征与其标称时间是否吻合;

e)分析有无影响打印阶段性特征及共时性特征的其他因。

4.2.3.4应根据检验结果,综合分析样本打印阶段性特征及共时性特征的反映情况及性质,初步判断样本是否具备打印时间鉴定的比对条件:

a)样本具备一定比对条件的,继续;

b)样本不具备比对条件的,可要求委托方补充样本,若不能补充样本的,可作出无法判断的鉴定意见。

4.2.4 检材与样本的比较检验

4.2.4.1应按GB/T 37232-20187.27.3规定的字符式打印文件或点阵式打印文件同机鉴定的方法,分析鉴别检材与样本是否为同台打印机打印。

4.2.4.2若检材与样本不是同台打印机打印的,则样本不具备打印时间鉴定的比对条件,可作出无法判断的鉴定见。

4.2.4.3若检材与样本是同台打印机打印的,应对检材与不同时间段或同一时间段的样本进行比较检验,分析鉴别两者在打印阶段性特征及共时性特征上的反映情况。检验的技术要点包括但不限于:

a)比较分析检材和不同时间段样本的打印阶段性特征的符合差异或变化的情况;

b)比较分析检材和某特定时间段样本的打印共时性特征的符合差异或变化的情况;

c)分析检材和样本反映出的打印阶段性特征及共时性特征是否客观全面;

d)分析有无影响打印阶段性特征及共时性特征的其他因素。

4.2.5 综合分析和评断

4.2.5.1应根据比较检验的结果,对检材和样本反映出的打印阶段性特征及共时性特征的符合,差异或变化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对其特征的总体价值作出综合评断,或根据检材暗记特征所包含的与打印时间有关的信息,并按8.1规定的打印文件印制时问鉴定的鉴定意见种类及判断依据,作出相应的鉴定意见。

4.2.5.2应按GB/T 37234-2018中第9章规定的证实方法记录并归档鉴定人在打印文件印制时间鉴定过程中对第4章要求的符合情况。

5静电复印文件印制时间鉴定

5.1 鉴定原理

静电复印阶段性特征及共时性特征是判断静电复印文件印制时间的主要依据。静电复印阶段性特征是静电复印机在使用、维护等过程中形成的或产生变化的,通过静电复印文件反映出的随时间的推移在不同时间阶段呈现规律性变化的各类特征,是判断检材印制时间范围的主要依据;静电复印共时性特征是静电复印阶段性特征中在某时间阶段内保持相对稳定的各类特征,是判断多份同机形成的静电复印文件是否一次或相近时间印制形成的主要依据。

5.2 检验步骤和方法

5.2.1 检验步骤

静电复印文件印制时间鉴定的受理程序、送检材料的标识、检验鉴定程序送检材料的流转程序及结果报告程序应按GB/T3723420184~8章中相应的要求,并按如下检验步骤进行:

a)5.2.2的要求,对检材进行检验;

b)5.2.3的要求,对样本进行检验;

c)5.2.4的要求,对检材与样本进行比较检验;

d)5.2.5的要求,对检验结果进行综合分析和评断,并作出相应的鉴定意见。

5.2.2 检材的检验

5.2.2.1应按GB/T3723220186.3.2规定的打印形式文件种类鉴定的方法,分析鉴别检材是否符合静电复印文件的种类特点。

5.2.2.2若有多份检材的,应按GB/T 37232201874规定的静电复印文件同机鉴定的方法,分析鉴别检材是否为同台复印机复印。

5.2.2.3应对同台复印机复印形成的多份检材的静电复印特征进行比较检验,分析鉴别可能出现的静电复印阶段性特征及共时性特征。

5.2.2.4若多份检材系同机形成的,应根据鉴定要求,分析鉴别多份检材之间是否反映出一次或相近时间形成的共时性特征,检验的技术要点包括但不限于:

a)分析多份检材是否反映出相对稳定的静电复印共时性特征;

b)分析静电复印共时性特征是否反映出连续变化的特点,或存在紧密的关联性;

c)分析有无其他影响静电复印共时性特征性质的因素5.2.2.5应根据检验结果,综合分析检材静电复印阶段性特征及共时性特征的反映情况及性质,初步判断检材是否具备静电复印时间鉴定的鉴定条件:

a检材具备一定鉴定条件的,继续;

b)检材不具备鉴定条件的,可作出无法判断的鉴定意见。

5.2.3 样本的检验

5.2.3.1应审核样本材料,确定样本的标称时间,宜按标称时间顺序对样本进行标识。

5.2.3.2应按GB/T3723220187.4规定的静电复印文件同机鉴定的方法,分析鉴别样本复印文件是否为同台静电复印机复印。

5.2.3.3应对同台电复印机复印形成的不同时间段样本的静电复印特征进行比较,分析鉴别可能出现的静电复印阶段性特征及共时性特征。检验的技术要点包括但不限于:

a)分析不同时间段样本的静电复印特征是否反映出阶段性的变化规律;

b)分析同一时间段样本是否反映出相对稳定的静电复印共时性特征;

c)分析样本反映出的阶段性特征及共时性特征是否客观全面;

d)分析样本反映出的阶段性特征及共时性特征与其标称时间是否吻合;

e)分析有无影响静电复印阶段性特征及共时性特征的其他因素。

5.2.3.4应根据检验结果,综合分析样本静电复印阶段性特征及共时性特征的反映情况及性质,初步判断样本是否具备静电复印文件时间鉴定的比对条件:

a)样本具备一定比对条件的,继续;

b)样本不具备比对条件的,可要求委托方补充样本,若不能补充样本的,可作出无法判断的鉴定意见。

5.2.4检材与样本的比较检验

5.2.4.1应按GB/T3723220187.4规定的静电复印文件同机鉴定的方法,分析鉴别检材与样本是否为同台静电复印机复印。

5.2.4.2若检材与样本不是同台静电复印机复印的,则样本不具备静电复印时间鉴定的比对条件,可作出无法判断的鉴定意见。

5.2.4.3若检材与样本是同台静电复印机复印的应对检材与不同时间段或同一时间段的样本进行比较检验,分析鉴别两者在静电复印阶段性特征及共时性特征上的反映情况,检验的技术要点包括但不限于:

a)比较分析检材和不同时间段样本的静电复印阶段性特征的符合差异或变化的情况;

b)比较分析检材和某特定时间段样本的静电复印共时性特征的符合差异或变化的情况;

c)分析检材和样本反映出的阶段性特征及共时性特征是否客观全面;

d)分析有无影响复印阶段性特征及共时性特征的其他因素。

5.2.5 综合分析和评断

5.2.5.1应根据比较检验的结果,对检材和样本反映出的静电复印阶段性特征及共时性特征的符合、差异或变化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对其特征的总体价值作出综合评断,并按8.2规定的静电复印文件印制鉴定意见种类及判断依据,作出相应的鉴定意见。

5.2.5.2应按GB/T 37234-2018中第9章规定的证实方法,记录并归档鉴定人在静电复印文件印制时间鉴定过程中对第5章要求的符合情况。

6印堂印文盖印时间鉴定

6.1 鉴定原理

印文阶段性特征及共时性特征是判断印文盖印时间的主要依据。印文阶段性特征是印章印面在使用保存、传递、盖印、清洗、修补注墨等过程中形成的,并随时间的推移在不同时间阶段呈现规律性变化的各类特征,是判断检材印文盖印时间范围的主要依据印文共时性特征是印文阶段性特征中在某时间阶段内保持相稳定的各类特征,是判断多枚同一印章的印文是否一次或相近时间盖印形成的主要依据。鉴定实践中,印章印文阶段性特征及共时性特征主要表现在6.2中的五个方面。

6.2  印章印文阶段性及共时性特征

6.2.1  印文规格

印章印面材料老化是导致印文形状和大小尺寸产生变化的主要原因。印章印面材料老化特征主要表现在印文的形状和大小尺寸变化上,但不同类型、不同材料、不同使用情况的印章发生老化的程度有所不同如木质印章易发生膨胀或收缩变形,变形的程度与木质材料的干燥程度,木纹的分布以及外部条件等因素有关渗透性印章和原子印章,根据其性能、质量的不同以及使用条件的不同,也易产生不同程度收缩变形。

6.2.2  印面缺损

印章印面由于长期浸染印油、印泥,加上盖印过程中在外力的作用下与纸张等载体接触、摩擦,以及

在保存过程中与其他物体的磕碰、摩擦等,会逐步产生印面缺损等特征,或为了防伪或其他目的故意在印面上制作的各种缺损记号。这些特征主要表现为印面文字笔面线条、图案,边框的磨损,残缺、变形

等,而且一旦出现是不可逆的,并随着印章的继续使用还会持续发生变化。

6.2.3  印面附着物分布

对于印墨分离的印章,印面附着物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一是来自印章印面,二是来自盖印材料,印章印面和盖印材料在保存过程中容易吸附来自周围环境的细小物质,如尘埃毛发、纤维、纸屑、烟灰等,在盖印过程中印章印面与盖印材料表面的接触又会使这些附着物相互混杂或转移,其出现的部位、具体形态、分布等随机性很强,容易发生变化。对于注墨类印章,附着物主要来源是印章印面,其出现附着物的频率对较低。

6.2.4 印面墨迹分布

对于渗透性印章原子印章、光敏印章等注墨类印章,注墨后通常会使用一段时期,由于印油的持续使用和挥发,氧化等,加上储墨垫或章面材料渗透孔收缩、阻塞、老化等会导致墨迹透不均匀现象,其印面油墨分布容易发生阶段性的变化对于印品分离的印章,其盖印材料的使用不固定,墨迹分布发生变化的随机性较强。

6.2.5 其他因素形成的特征

印章在人为的清洗、修补或更换印文材料的过程中形成的各种痕迹,这些痕迹的出现及形成后的变化通常呈一定的规律,此外,印文墨迹的油性物质,一旦盖印在文件纸张上也会发生不同程度的渗散现象,其变化的程度主要与墨迹的特性、纸张的特性周围的环境因素及盖印时间有关。

6.3 检验步骤和方法

6.3.1 检验步骤

印章印文盖印时间鉴定的受理程序、送检材料的标识、检验鉴定程序、送检材料的流转程序及结果报告程序应按GB/T3723420184~8章中相应的要求,并按如下检验步骤进行:

a)6.3.2的要求,对检材印文进行检验;

b)6.3.3的要求,对样本印文进行检验;

c)6.3.4的要求,对检材印文与样本印文进行比较检验;

d)6.3.5的要求,对检验结果进行综合分析和评断,并作出相应的鉴定意见。

6.3.2  检材印文的检验

6.3.2.1分析检材印文的特点,初步判断检材印章可能的种类,必要时了解检材印章制作有关的情况。

6.3.2.2应根据检材印章的种类及其特点,分析其盖印印文可能出现的印文阶段性或共时性特征。

6.3.2.3若有多枚检材印文的,应按GB/T323120185章的要求,分析鉴别多枚检材印文是否为同一枚印章盖印。

6.3.2.4若多枚检材印文系同一枚印章盖印的,应根据鉴定要求,分析鉴别多枚检材印文之间是否反映出一次或相近时间盖印的共时性特征。检验的技术要点包括但不限于:

a)分析各印文的盖印位置、方位、倾斜角度压力偏重及墨迹分布等是否存在关联性;

b)分析各印文是否反映出相对稳定的印文共时性特征;

c)分析印文共时性特征是否反映出连续变化的特点,或存在紧密的关联性;

d)分析有无其他能够影响印文共时性特征性质的因素。

6.3.2.5应根据检验结果,综合分析检材印文阶段性特征及共时性特征的反映情况及性质,初步判断检材印文是否具备盖印时间鉴定的鉴定条件:

a)检材具备一定鉴定条件的,继续;

b)检材不具备鉴定条件的,可作出无法判断的鉴定意见;

6.3.3 样本印文的检验

6.3.3.1应审核样本材料,确定样本的标称时间,宜按标称时间顺序对样本进行标识。

6.3.3.2分析样本印文的特点,初步判断样本印章可能的种类,必要时可要求委托人提供样本印章。

6.3.3.3应根据样本印章的种类及其特点,分析其盖印印文可能出现的印文阶段性或共时性特征。

6.3.3.4应按GB/T 37231-20185章的要求,分析鉴别样本印文是否为同一枚印章盖印。

6.3.3.5应对同一枚印章盖印的不同时间段或同一时间段的样本印文进行比较检验,分析鉴别可能出现的印文阶段性特征及共时性特征。检验的技术要点包括但不限于:

a)分析不同时间段样本的印文特征是否反映出阶段性的变化规律;

b)分析同一时间段样本是否反映出相对稳定的印文共时性特征;

c)分析样本反映出的印文阶段性特征及共时性特征是否客观全面;

d)分析样本反映出的印文阶段性特征及共时性特征与其标称时间是否吻合;

e)分析有无影响印文阶段性特征及共时性特征的其他因。

6.3.3.6应根据检验结果,综合分析样本印文阶段性特征及共时性特征的反映情况及性质,初步判断样本印文是否具备盖印时间鉴定的比对条件:

a样本具备一定比对条件的,继续;

b)样本不具备比对条件的,可要求委托方补充样本,若不能补充样本的,可作出无法判断的鉴定意见。

6.3.4 检材印文与样本印文的比较检验

6.3.4.1应按GB/T 37231-20185章的要求,分析鉴别检材印文与样本印文是否同一印章盖印。

6.3.4.2若检材印文与样本印文不是同一校印盖印的,则样本印文不具备印文盖印时间鉴定的比对条件,可作出无法判断的鉴定意见。

6.3.4.3若检材印文与样本印文是同一枚印章盖印的,应对检材印文与不同时间段或同一时间段的样本印文进行比较检验分析鉴别两者在印文阶段性特征及共时性特征上的反映情况,检验的技术要点包括但不限于:

a)比较分析检材和不同时间段样本的印文阶段性特征的符合差异或变化的情况;

b)比较分析检材和某特定时间段样本的印文共时性特征的符合、差异或变化的情况;

c)分析检材与样本反映出的印文阶段性特征及共时性特征是否客观全面;

d)分析有无影响印文阶段性特征及共时性特征的其他因素。

6.3.5 综合分析和评断

6.3.5.1应根据比较检验的结果,对检材印文和样本印文反映出的阶段性特征及共时性特征的符合、异或变化的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对其特征的总体价值作出综合评断,并按8.3中规定的印章印文盖印时间鉴定的鉴定意见种类及判断依据,作出相应的鉴定意见。

6.3.5.2应按GB/T 37234-2018中第9章规定的证实方法记录井归档鉴定人在印制印文盖印时间鉴定过程中对第6章要求的符合情况。

7朱墨时序鉴定

7.1 检验步骤

朱墨时序鉴定的受理程序、送检材料的标识、检验鉴定程序、送检材料的流转程序及结果报告程序应按GB/T 37234-20184~8中相应的要求,并根据检材的具体情况,制定具体的检验方案按如下检验步骤进行:

a)7.2的要求,首先进行显微检验;

b)根据需要,可选择7.37.47.5中适当的检验方法对显微检验的结果进行补充或验证;

c)根据检验结果,按8.4的要求作出相应的鉴定意见。

7.2 显微检验法

7.2.1仪器设备的选择

应根据印文材料和文字材料的种类确定检验方案,选择适当的显微镜进行检验,宜使用立体显微镜和高倍率的材料显微镜交叉进行检验,相互印证。

7.2.2 检验条件的选择

进行显微检验时,应根据检材的具体情况选择适当的检验参数,包括但不限于:

a)放大倍率的选择:使用高倍率显镜检验时,应选择合适的放大倍率获得最佳识别效果;

b)照明方式的选择;选择适当的光源类型及照射角度、光照强度等,获得最佳的识别效果;

c)共焦技术的运用:观察和分析高倍率图像随景深变化的情况,可利用显微镜的共聚焦功能或图像处理技术,将高放大倍率的各层图像进行重组,获得清晰的高情显微图像。

7.2.3 检验记录

应对显微检验的结果采用适当的方式进行固定,记录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a)可通过显微镜专用图像软件获取不同条件下的显微图像,并制作成显微图片;

b)可采用显微照相技术拍摄不同条件下的显微图像,利用图像软件缩排制作成显微图片;

c)对反映出的有价值的显特征,宜在显微图片上进行标识或作文字说明。

7.2.4 交叉部位的显微表观特征

7.2.4.1先字后印交叉部位的显微表观特征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a)印字交叉部位文字笔画连贯、完整;

b)印字交叉部位表面应呈现文字色料被印文油墨覆盖的现象;

c)印字交叉部位印文笔画可能出现收缩、中断或缺损等现象;

d)印字交叉部位印文色料不应出现被擦划抑压、拖带等痕迹;

e)印字交叉部位印文色料可能出现如油墨变浅表面颜色变亮、光泽增强等现象。

7.2.4.2先印后字交叉部位的显微表观特征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a)印字交叉部位印文笔画连贯、完整;

b)印字交叉部位表面应呈现印文油墨被文字色料覆盖的现象;

c)印字交叉部位文字笔画可能出现收缩、渗散、中断等现象;

d)印字交叉部位印文色料可能出现被擦划抑压、拖带等痕迹;

e)印字交叉部位文字色料可能出现如色料变表面色泽变暗、无光泽等现象。

7.2.5综合分析和评断

7.2.5.1应根据先字后印和先印后字的显微表观特征对印字交叉部位显微特性进行综合分析的技术要点包括但不限于:

a)交叉部位印文色料和文字色料的连贯性,完整性的分析;

b)交叉部位印文色料和文字色料显微分布状态的分析;

c)交叉部位印文色料和文字色料的表面颜色变化情况的分析;

d)交叉部位印文色料和文字色料的表面光泽变化情况的分析;

e)交叉部位手写字迹形成的压痕部位印文墨迹的分布状态的分析;

f)交叉部位印文色料和文字色料的收缩、散、中断、堆积等现象的分析;

g)交叉部位印文或文字笔画边缘墨迹分布颜色、光泽等情况的分析;

h)交叉部位印文墨迹表面有无被擦划、拖带、抑压等现象的分析;

i)分析交叉部位与未交叉部位印文色料和文字色料在颜色、光泽、墨迹分布等特性上的变化规律。

7.2.5.2应对检材印字交叉部位显微特征的性质进行综合评断,并根据综合评断的结果,按8.4规定的朱墨时序鉴定的鉴定意见种类及其判断依据,作出相应的鉴定意见。

7.2.5.3应按GB/T372342018中第9章规定的证实方法,记录并归档鉴定人在朱时序鉴定的显微检验过程中对7.2要求的符合情况。

7.3 荧光检验法

7.3.1 仪器设备的选择

朱墨时序鉴定中荧光检验法使用的仪器常见的有:视频光谱仪荧光显微镜及具有荧光检验功能的其他设备应针对检材的具体情况,选择适当的仪器设备,宜选择荧光显微镜进行检验。

7.3.2 微发光源的选择

理想的激发光源应该是高强度、高纯度而低热效的光线应选择适当的激发光源,如高压灯激光等,检验时应控制对检材的照射时间,避免对检材需检部位造成破坏。

7.3.3 滤光系统的选择

荧光检验的滤光系统包括发和压制滤光片,应根据印文材料文字材料和纸张的荧光特征选择合适波长的激发和压制滤光片,达到最佳的荧光响应效果。

7.3.4 放大倍率的选择

应在不同放大倍率下对印字交叉部位文字或印文色料荧光强弱的变化和微观分布状态进行观察和分析,选择适当的放大倍率达到最佳的观察效果放大倍率范围宜在200~500倍左右。

7.3.5 检验记录

应利用荧光显微镜或视频光谱仪自带的专用工具等其方法制作荧光检验图片。

7.3.6综合分析和评断

7.3.6.1应结合显微检验的结果,对印字交叉部位荧光特征进行综合分析的技术要点包括但不限于:

a)在不同放大倍率下,对比分析交叉部位印文和文字材料的荧光分布状态;

b)对比分析交叉部位与未交叉部位印文和文字材料墨迹荧光分布状态的变化情况;

c)对比分析不同交叉部位印文和文字材料的荧光特征;

d)对比分析显检验与荧光检验结果,根据交叉部位印文色料和文字色料显微分布特点,对其荧光分布特征的性质进行综合分析。

7.3.6.2应对交叉部位荧光特征的性质作出综合评断并根据综合评断的结果,按8.4规定的朱墨时序鉴定的鉴定见种类及其判断依据,作出相应的鉴定意见。

7.3.6.3应按GB/T372342018中第9章规定的证实方法,记录并归档鉴定人在朱盛时序鉴定的荧光检验过程中对7.3要求的符合情况。

7.4  光谱检验法

7.4.1检验设备的选择

朱墨时序鉴定中光谱检验法使用的常见仪器有:显分光光度仪、激光显微拉曼光谱仪及显微红外光谱仪等。鉴定时应针对检材的具体情况,选择适当的仪器设备。

7.4.2 检验参数的选择

应针对选择的检验设备,根据检材印文、文字和纸张的材料特性,选择合适的参数,获得最佳的光谱响应效果。

7.4.3 检验记录

应记录检验过程中使用的仪器设备及检验条件、技术参数等,并保存原始检验图谱及数据。

7.4.4 综合分析和评断

7.4.4.1应结合显微检验的结果,对印交叉部位光谱特征进行综合分析。综合分析的技术要点包括但不限于:

a)在选择的不同技术参数下,对比分析交叉部位印文和文字材料的光谱特征;

b)对比分析交部位与来交叉部位印文和文字材料墨迹的光谱特征的变化规律;

c)对比分析不同交叉部位印文和文字材料的光谱特征;

d)对比分析显微检验与光谱检验结果,结合交叉部位印文色料和文字色料在可见光下的分布特点,对其光谱特征的性质进行综合分析。

7.4.4.2应对交叉部位光谱特征的性质进行综合分析和评断,并根据综合评断的结果,按8.4规定的朱墨时序鉴定的鉴定意见种类及其判断依据,作出相应的鉴定意见。

7.4.4.3应按GB/T372342018中第9章规定的证实方法,记录并归档鉴定人在朱墨时序鉴定的光谱检验过程中对7.4要求的符合情况。

7.5 实验验证法

7.5.1朱墨时序鉴定中,必要时,可根据检材印文和文字的具体情况采用实验验证法进行补充或验证。

7.5.2可用检材印文和文字的制作工具或相类似的工具制作先字后印和先印后字的实验样本,采用显检验法、荧光检验法、光谱检验法等,综合分析交叉部位显特征、荧光特征、光谱特征的变化规律。

7.5.3实验室宜根据常见的印文和文字材料类型,建立不同形成顺序的交部位的显特征、荧光特征、光谱特征的图片和数据库,可为分析鉴别检材印章交叉部位相应特征的性质提供重要的参考依据。

8鉴定意见的种类及判断依据

8.1 打印文件印制时间鉴定

8.1.1鉴定意见的种类

8.1.1.1根据打印阶段性特征判断检材是否在某时间段打印形成的,其鉴定意见分为确定性意见、非确定性意见和无法判断三类五种:

a)检材是某时间段打印形成;

b)检材不是某时间段打印形成;

c)倾向检材是某时间段打印形成;

d)倾向检材不是某时间段打印形成

e)无法判断。

8.1.1.2根据打印共时性特征判断同机形成的多份打印文件是否一次或相近时间印制形成的,其鉴定意见分为两种:

a)多份文件是一次或相近时间打印形成;

b)无法判断。

8.1.1.3根据彩色激光打印文件的打印暗记特征所记包含的有关打印时间信息判断检材形成时间的,鉴定文书中应说明检材暗记的构成特点及所使用的解析方法。

8.1.2 检材是某时间段打印形成

作出检材是某时间段打印形成的鉴定意见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a)检材与样本为同台打印机打印;

b)样本打印特征随时间的推移反映出明显的阶段性特征;

c)检材与某时间段样本在打印阶段性特征上存在很好的符合,而与其他时间段样本在打印阶段性特征上存在差异;

d)未发现影响打印阶段性特征性质的因素。

8.1.3 检材不是某时间段打印形成

作出检材不是某时间段打印形成的鉴定意见,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a)检材与样本为同台打印机打印;

b)样本打印特征随时间的推移反映出明显的阶段性特征;

c)检材与某时间段样本在打印阶段性特征上存在明显的差异,或与其他时间段样本在打印阶段性特征上存在符合;

d)未发现影响打印阶段性特征性质的因素。

8.1.4 倾向检材是某时间段打印形成

作出倾向检材是某时间段打印形成的鉴定意见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a)检材与样本为同台打印机打印;

b)样本打印特征随时间的推移反映出有一定价值的阶段性特征;

c)检材与某时间段样本在打印阶段性特征上存在较好的符合,而与其他时间段样本在打印阶段性特征上存在一定的差异;

d)未发现影响打印阶段性特征性质的因素。

8.1.5 倾向检材不是某时间段打印形成

作出倾向检材不是某时间段打印形成的鉴定意见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a)检材与样本为同台打印机打印;

b)样本打印特征随时间的推移反映出有一定价值的阶段性特征;

c)检材与某时间段样本在打印阶段性特征上存在较明显的差异,或与其他时间段样本在打印阶段性特征上存在一定的符合。

d)未发现影响打印阶段性特征性质的因素。

8.1.6 作出多份文件是一次或相近时间打印形成作出多份文件是一次或相近时间打印形成的鉴定意见,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a)多份文件为同台打印机打印;

b)多份文件反映出相对稳定的打印共时性特征;

c)多份文件的打印共时性特征,综合反映出连续性打印的特点或存在紧密的关联性;

d)未发现影响打印共时性特征性质的因素 。

8.1.7无法判断

出现以下三种情况之一的,可作出无法判断的鉴定意见:

a)检材不具备鉴定条件;

b)样本不具备比对条件;

c)根据检材和样本反映出的打印阶段性或共时性特征,不能作出8.1.2~8.1.6鉴定意见的。

8.2 静电复印文件印制时间鉴定

8.2.1鉴定意见的种类

8.2.1.1根据静电复印阶段性特征判断检材是否在某时间段复印形成的,其鉴定意见分为确定性意见、非确定性意见和无法判断三类五种:

a)检材是某时间段复印形成;

b)检材不是某时间段复印形成;

c)倾向检材是某时间段复印形成;

d)倾向检材不是某时间段复印形成;

e)无法判断。

8.2.1.2根据静电复印共时性特征判断同机形成的多份静电复印文件是否一次或相近时间复印形成的,其鉴定意见分为两种:

a)多份文件是一次或相近时间复印形成;

b)无法判断。

8.2.2 检材是某时间段复印形成

作出检材是某时间段复印形成的鉴定意见,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a)检材与样本为同台静电复印机复印;

b)样本静电复印特征随时间的推移反映出明显的阶段性特征;

c)检材与某时间段样本在静电复印阶段性特征上存在很好的符合,而与其他时间段样本在静电复印阶段性特征上存在差异;

d)未发现影响静电复印阶段性特征性质的因素 。

8.2.3 检材不是某时间段复印形成

作出检材不是某时间段复印形成的鉴定意见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a检材与样本为同台静电复印机复印;

b)样本静电复印特征随时间的推移反映出明显的阶段性特征;

c)检材与某时间段样本在静电复印阶段性特征上存在明显的差异,或与其他时间段样本在静电复印阶段性特征上存在符合;

d)未发现影响静电复印阶段性特征性质的因素。

8.2.4 倾向检材是某时间段复印形成

作出倾向检材是某时间段复印形成的鉴定意见,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a)检材与样本为同台静电复印机复印;

b)样本静电复印特征随时间的推移反映出有一定价值的阶段性特征;

c)检材与某时间段样本在静电复印阶段性特征上存在较好的符合,而与其他时间段样本在静电复印阶段性特征上存在一定的差异;

d)未发现影响静电复印阶段性特征性质的因素。

8.2.5 倾向检材不是某时间段复印形成

作出倾向检材不是某时间段复印形成的鉴定意见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a检材与样本为同台静电复印机复印;

b)样本静电复印特征随时间的推移反映出有一定价值的阶段性特征;

c)检材与某时间段样本在静电复印阶段性特征上存在较明显的差异,或与其他时间段样本在静电复印阶段性特征上存在一定的符合;

d)未发现影响静电复印阶段性特征性质的因素。

8.2.6 多份文件是一次或相近时间复印形成

作出多份文件是一次或相近时间复印形成的鉴定意见,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a)多份文件为同台静电复印机复印;

b)多份文件反映出相对稳定的静电复印共时性特征;

c)多份文件的静电复印共时性特征,综合反映出连续性复印的特点或存在紧密的关联性;

d)未发现影响静电复印共时性特征性质的因素。

8.2.7 无法判断

出现以下三种情况之一的,可作出无法判断的鉴定意见:

a检材不具鉴定条件;

b)样本不具比对条件;

c)根据检材和样本反映出的静电复印阶段性或共时性特征,不能作出8.2.2~8.2.6鉴定意见的。

8.3 印章印文盖印时间鉴定

8.3.1鉴定意见的种类

8.3.1.1根据印文阶段性特征判断检材是否在某时间段盖印形成的,其鉴定意见分为确定性意见、非确定性意见和无法判断三类五种:

a)检材是某时间段盖印形成;

b)检材不是某时间段盖印形成;

c)倾向检材是某时间段盖印形成

d)倾向检材不是某时间段盖印形战;

e)无法判断。

8.3.1.2根据印文共时性特征判断同一印章盖印的多枚印文是否一次或相近时间盖印形成的,其鉴定意见分为两种:

a)多枚印文是一次或相近时间盖印形成;

b)无法判断。

8.3.2 检材是某时间段盖印形成

作出检材是某时间段盖印形成的鉴定意见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a)检材印文与样本印文是同一枚印章盖印;

b)样本印文随时间的推移反映出明显的阶段性特征;

c检材印文与某时间段样本印文在阶段性特征上存在很好的符合,而与其他时间段样本印文在阶段性特征上存在差异;

d)未发现影响印文阶段性特征性质的因素。

8.3.3 检材不是某时间段盖印形成

作出检材不是某时间段盖印形成的鉴定意见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a)检材印文与样本印文是同一枚印章盖印;

b)样本印文随时间的推移反映出明显的阶段性特征;

c检材印文与某时间段样本印文在阶段性特征上存在明显的差异,或与其他时间段样本印文在阶段性特征上存在符合;

d)未发现影响印文阶段性特征性质的因素。

8.3.4 倾向检材是某时间段盖印形成

作出倾向检材是某时间段盖印形成的鉴定意见,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a)检材印文与样本印文是同一枚印章盖印;

b)样本印文随时间的推移反映出有一定价值的阶段性特征;

c检材印文与某时间段样本印文在阶段性特征上存在较好的符合,而与其他时间段样本印文在阶段性特征上存在一定的差异;

d)未发现影响印文阶段性特征性质的因素。

8.3.5 倾向检材不是某时间段盖印形成

作出倾向检材不是某时间段盖印形成的鉴定意见,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a)检材印文与样本印文是同一枚印章盖印;

b)样本印文随时间的推移反映出一定价值的阶段性特征;

c)检材印文与某时间段样本印文在阶段性特征上存在较明显的差异,或与其他时间段样本印文在阶段性特征上存在一定的符合。

d)未发现影响印文阶段性特征性质的因素。

8.3.6 多枚印文是一次或相近时间盖印形成

作出多枚印文是一次或相近时间盖印形成的鉴定意见,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a)多枚印文为同一枚印章盖印;

b)多印文在印文盖印方位,墨迹分布上相近或存在关联性;

c)多枚印文反映出相对稳定的共时性特征;

d)多枚印文的印文共时性特征,综合反映出连续性盖印的特点或存在紧密的关联性;

e)未发现影响印文共时性特征性质的因素。

8.3.7无法判断

出现以下三种情况之一的,可作出无法判断的鉴定意见:

a)检材印文不具备盖印时间鉴定条件;

b)样本印文不具备盖印时间比对条件;

c)根据检材和样本反映出的印文阶段性或共时性特征,不能作出8.3.2~8.3.6鉴定意见的。

8.4 朱墨时序鉴定

8.4.1鉴定意见的种类

朱墨时序鉴定的鉴定意见分为确定性意见,非确定性意见和无法判断三类五种:

a)先字后印;

b)先印后字;

c)倾向先字后印;

d)倾向先印后字;

e)无法判断。

8.4.2 先字后印

作出先字后印的鉴定意见,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a)印字交叉部位完整、无影响检验效果的污染、破坏痕迹;

b)根据显微检验的结果,或显微检验与荧光检验、光检验的综合检验结果,印字交叉部位的特征充分反映了先字后印的特点;

c)若选择了实验验证法的,其检验结果与上述检验结果之间不矛盾。

8.4.3 先印后字

作出先印后字的鉴定意见,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a)印字交叉部位完整、无影响检验效果的污染、破坏痕迹;

b)根据显微检验的结果,或显微检验与荧光检验、光谱检验的综合检验结果,印字交叉部位的特征充分反映了先印后字的特点;

c)若选择了实验验证法的,其检验结果与上述检验结果之间不矛盾。

8.4.4 倾向先字后印

作出倾向先字后印的鉴定意见,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a)印字交叉部位完整、无影响检验效果的污染、破坏痕迹;

b)根据显微检验的结果,或显微检验与荧光检验光谱检验的综合检验结果,印交叉部位的特征基本反映了先字后印的特点;

c)若选择了实验验证法的,其检验结果与上述检验结果之间不矛盾。

8.4.5 倾向先印后字

作出倾向先印后字的鉴定意见,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a)印字、印字交叉部位完整、无影响检验效果的污染、破坏痕迹;

b)根据显检验的结果,或显微检验与荧光检验、光谱检验的综合检验结果,印字交叉部位的特征基本反映了先印后字的特点;

c)若选择了实验验证法的,其检验结果与上述检验结果之间不矛盾。

8.4.6 无法判断

出现以下两种情况之一的,可作出无法判断的鉴定意见:

a)检材不具备鉴定条件的;

b)根据检验结果,不能作出8.4.2~8.4.5鉴定意见的。

·参考文献

[1] SF/Z JD0201007-2010朱墨时序鉴定规范(20104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司法鉴定管理局颁布)

[2] SF/Z JD0201010-2015文件制作时间鉴定通用术语(201511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司法鉴定管理局颁布)

[3] SF/Z JD0201011-2015打印文件形成时间物理检验规范(201511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司法鉴定管理局颁布)

[4] SF/Z JD0201012-2015静电复印文件形成时间物理检验规范(201511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司法鉴定管理局颁布)

[5] SF/Z JD0201013-2015印章印文形成时间物理检验规范(201511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司法鉴定管理局颁布)

[6] 杨旭,施少培,徐彻.文书司法鉴定技术规范及操作规程.北京:科学出版社,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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